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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法可依

作者:淳元燃烧机 发布时间:2014-1-10 10:27:07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能源供应紧张的状况逐渐显现,特别是近两年,煤、电缺口加大,国际市场石油价格高涨,使得人们将希望的目光集中到可再生能源。事实上,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无可争议的可持续发展能源的两个车轮。从战略上来说,世界最终将转入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所以世界各国都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当作21世纪能源发展的基本选择。

2006年1月1日,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将正式实施,而与其密切相关的实施细则有望在这一天同步出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一位官员透露,《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的目录已经完全出来了,原本滞后的太阳能发电规划也已基本成型。据了解,在《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的当天,还将同时颁布相关细则,其中对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均已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远景规模、电价补贴办法等投资者非常关注的要素也在其列。国际上将可再生能源划分为传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的可再生能源。传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电和直接燃烧的生物质能,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主要指现代技术利用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固体废弃物等。

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是洁净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可再生能源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开始在世界能源供应的战略结构中占据一席之地,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是为传统能源寻找替代品,而且可以为缓解全球气候的恶化程度做出贡献。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占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比重比较高,并呈明显的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控制排放和承担减排温室气体义务的呼声和压力,将使我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局面。

特别是在1998年京都会议之后,我国已经在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一个大国的承诺。全球气候变化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对农牧业、林业有影响,也对水资源、能源使用和经济活动水平等有影响,是涉及到所有国家和所有人的大问题。在众多的能源替代技术中,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专家指出,尽管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可能不会太高,但可再生能源的非电力用途的发展空间是比较大的。

这几年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发展使得我们对于未来的可再生能源有比较乐观的设想。可再生能源将可能是一种新的商业机会。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可再生能源的新增市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第二,我国有些技术已经处于领先水平,如沼气,小水电和太阳能热水器;第三,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还没有形成绝对的技术优势。另外,我国是国际上掌握核能技术较早的国家之一。据悉,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水能的可开发装机容量为3.78亿千瓦,年发电量1.92万亿千瓦时,居世界首位,太阳能在2/3的国土上,年辐射量超过60万焦耳/平方厘米,每年地表吸收的太阳能大约相当于17万亿吨标准煤的能量,开发利用前景广阔;风能资源量约为16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地热资源的远景储量为1353.5亿吨标准煤,探明储量为31.6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量每年有3.1亿吨标准煤,薪柴资源量为1.3亿吨标准煤,加上城市有机垃圾等,资源总量可达6.5亿吨标准煤以上。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官员王凤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体现了3方面的立法原则: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力求通过行政和市场激励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同常规能源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以有效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程。据介绍,《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规定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包括强制性的和指导性的,为在一定时期内形成可再生能源有效市场需求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主要领域,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是世界各国的一个通行规定,是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能源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由全体电力消费者分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额外费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会不断降低,在单位销售电价中附加的费用将逐步缩小。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品种已发展到100多种,但产品没有形成系列,质量参差不齐,又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使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信心,产品规范化、系列化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相信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相关的规定、标准也将逐步完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春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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